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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wù)如何計算營業(yè)稅?

2008-7-25 8:58 北京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納稅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wù),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shè)備價款)確認(rèn)計稅營業(yè)額。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wù)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設(shè)備由客戶自行采購,納稅人只向客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及輔助材料費等費用的裝飾勞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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