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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業(yè)外商回收投資帳務處理方法的探討

2004-3-24 16:48  【 】【打印】【我要糾錯
    由于合作企業(yè)比合營企業(yè)在股權形式、收益分配和期滿清算等方面有較大的靈活性,尤其是外商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先行回收投資,大大降低了其投資風險,因此近年來有很多外國投資者選擇了這種契約式的投資方式。但是合作企業(yè)會計制度多年來一直不健全,在會計核算上除了參照執(zhí)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會計制度》外,一些有別于合營企業(yè)的帳務處理沒有操作規(guī)范,本文擬就合作企業(yè)外商回收投資的帳務處理方法進行探討。

    根據(jù)《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在企業(y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企業(yè)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同時中外雙方要按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約定對企業(yè)的債務承擔責任,在保證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外國投資者可以申請采取以下幾種方式先行回收投資:

    (1)在按照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進行分配的基礎上,可在企業(yè)合同中約定提高外商的收益分配比例;

    (2)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外國投資者可在企業(yè)繳納所得稅前以利潤回收投資;

    (3)經財政稅務機關和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還可采取以經營收入、產品分成方式回收投資;

    (4)在合同中約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等其它方式回收投資。

    外商可以靈活選用上述一種或幾種方式回收投資。以稅前(稅后)利潤和產品(收入)還本是企業(yè)收益直接或間接的分配,不會減少企業(yè)注冊資本,以折舊和資產攤銷還本實際是企業(yè)以資產償還投資,而使企業(yè)的注冊資本減少。以利潤還本的帳務處理在合資企業(yè)會計制度中有詳細規(guī)定,而對其它還本處理方法未作說明,筆者結合日常工作實際,談一些精淺看法。

    (一)以產品(收入)分成還本的帳務處理根據(jù)《增值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將企業(yè)的產品向投資者分配時,應當視同對外銷售處理,而不能以低于市場價格向外商分配,一般納稅人的企業(yè)在產品移送時要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以產品(收入)還本時應增設“產品(收入)歸還投資”和“已歸還投資”科目。

    “產品(收入)歸還投資”為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其貸方反映應歸還的投資額;借方反映沖銷的已歸還的投資額,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沖銷的投資額,平時發(fā)生額在貸方。

    “已歸還投資”為所有者權益類(抵銷)科目,其借方反映已歸還的投資額,貸方反映沖銷的已歸還的投資額,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沖銷的投資額,平時發(fā)生額在借方。

    在合作期滿清算時,上述兩科目借、貸方發(fā)生額對沖,同時將已歸還完畢的外方資本調整為中方資本。它們均為“實收資本”的調整科目,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中列示,一增一減并不減少注冊資本。例如:

    某中外合作工業(yè)企業(yè),合同中規(guī)定以企業(yè)產品歸還外方投資。1998年5月向外方分配產品1000件,用于歸還其資本,對外銷售價格為每件80元,制造成本為每件60元,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

    (1)當產品發(fā)送時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會計分錄:

    借:已歸還投資——外方投資        93,6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8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3,600

    (2)同時減少所有者權益

    借:未分配利潤        93,600

    貸:未分配利潤         93,600

    (3)結轉產品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      6,000

    貸:產成品          6,000

    (4)合作期滿時,假設外方原投資資本為5 000 000元,以企業(yè)產品歸還完畢,并在“產品(收入)歸還投資”的貸方和“已歸還投資”的借方中累計反映,于辦理清算后由中方繼續(xù)經營,應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產品(收入)歸還投資——外方資本   5,000,000

    貸:已歸還投資——外方資本         5,000,000

    同時將外方資本調整為中方資本

    借:實收資本——外方資本         5,000,000

    貸:實收資本——中方資本          5,000,000

    (二)以折舊還本的帳務處理

    合作企業(yè)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應按《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但為了加速外方還本,經稅務局批準,企業(yè)還可以采取加速折舊法。雖然在合同中約定了以折舊分期歸還外方投資條款,但提取的折舊并不在銀行開設專戶存儲,在帳務處理上也不能在歸還外方投資時將還本數(shù)額從“累計折舊”帳戶中沖轉,否則將不能正確反映資產的凈值,也混淆了資產與資本的內在聯(lián)系。提取折舊使資產凈值減少,折舊還本又使注冊資本減少,因此必須采取相應的專門處理方法,即增設“償還投資應付債”和“折舊歸還投資”科目。

    “償還投資應付款”為負債類科目,其貸方反映應當償還的投資額,借方反映已償還的投資額,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還的投資額。

    “折舊歸還投資”為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是“實收資本”的調整性科目,其借方反映以折舊歸還的投資額,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列示,貸方一般在合作期滿進行清算時,同已歸還完畢的“實收資本”科目對沖。因此平時發(fā)生額反映在借方。例如:

    某中外合作企業(yè),合同中規(guī)定以固定資產折舊償還外方投資。1998年度提取折舊費用共50 000元,其中生產部門固定資產計提30 000元,管理部門固定資產計提20 000元。

    (1)本期計提折舊分錄:

    借:制造費用——折舊費         30,000

    管理費用——折舊費         20,000

    貸;累計折舊               50,000

    (2)提取應歸還外方投資額:

    借:折舊歸還投資——外方資本        50,000

    貸:償還投資應付款——外方投資      50,000

    (3)當用銀行存款償付時:

    借:償還投資應付款——外方投資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4)合作期滿時,按合同規(guī)定辦理清算后,固定資產全部歸中方,由中方繼續(xù)經營,外方資本已全部歸還完畢,應沖減外方資本,減少企業(yè)的注冊資本:

    借:實收資本——外方資本

    貸:折舊歸還資本——外方資本

    無形資產和開辦費的攤銷費用,計入到企業(yè)的當前損益,資產的帳面價值已減少,亦并未形成專門用途資金。其歸還投資同折舊還本的處理方法相似。分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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