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明細賬的摘要欄時,是否一定要按記賬憑證的摘要抄寫?
登記明細賬的摘要欄時,不一定完全按照記賬憑證摘要照抄。因為某些內容在明細賬上設有專欄,其摘要填寫無需照記賬憑證抄錄一遍。如材料明細賬上已經列有原材料品名、規(guī)格、數量、單價等事項專欄,應收款及應付款明細賬上列有明細賬戶即供應單位或購貨單位的名稱或個人名稱,因而在記賬的摘要欄,就可省略以上內容。但必須強調,明細賬上的摘要與記賬憑證摘要的內容實質上必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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