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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發(fā)核算時應注意的問題

2006-6-8 15:2  【 】【打印】【我要糾錯

  1)對于尚未收到發(fā)票賬單,但已驗收入庫的外購材料,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下月初收到發(fā)票賬單時用紅數字沖回。

  2)采用實際成本核算的企業(yè),對于發(fā)出材料可選擇使用“先進先出法”、“移動平均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

  3)庫存材料的盤盈盤虧的會計處理

  盤盈的情況:

  借:原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報經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盤虧或毀損情況: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交消費

  報經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4)庫存材料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的會計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或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相關賬戶)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行稅額轉出)

         ——應交消費稅

  若為非正常損失,報經批準后的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yè)外支出——非正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5)上述的盤虧、毀損和非正常損失的材料損失,屬于保險部門或其他責任人負責的,應作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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