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
會計工作的專職人員。在我國,會計人員按職痊劃分主要有
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債人、會計主管人員、一般會計;按照專業(yè)技術職務劃分為
高級會計師、會計師、
助理會計師、會計員。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一是進行會計核算;二是實行會計監(jiān)督;三是職責,一是進行會計核算;二是實行會計監(jiān)督;三是擬訂本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四是參與擬訂經濟計劃、業(yè)務計劃,考核、分析預算、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五是辦理其它會計事務。我國會計
法規(guī)定,會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yè)知識;總會計師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會計機構負債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主管單位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會計人員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受到錯誤處理的,主管單位應當責成所在單位予以糾正;玩忽職守,喪失原則,不宜擔任會計工作的,主管單位應當責成所在單位予以撤職或者免職;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客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一般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會計機構負債人、會計主管人員監(jiān)交。會計機構負債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單位領導人監(jiān),必要時可以由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jiān)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