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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預算管理方式(budget management method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2002-4-3 15:20  【 】【打印】【我要糾錯
    高等學校的財務管理體制,確定學校同國家財政的預算撥款、繳款關系,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高等學校同其他各方面的財務關系。

  內容 高等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guī)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措施 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符事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置總會計師,協(xié)助校(院)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凡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代行總會計師職權。高等學校必須單獨設置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tǒng)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高等學校內后勤、科技開發(fā)、校辦產業(yè)及基本建設等部門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只能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其財會業(yè)務接受財務處(室)的統(tǒng)一領導。高等學校二級財務機構必須遵守和執(zhí)行學校統(tǒng)一的財務規(guī)章制度,接接受財務處(室)的監(jiān)督和檢查。

  人員配置 高等學校內設置財務機構,必須相應配置專職財會人員。校內各級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上一級財務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財會任意的調入、調出、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評聘須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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