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進行納稅申報屬于偷稅嗎?有哪些處罰規(guī)定?
【解答】
不進行納稅申報不屬于偷稅,根據國稅函[2009]3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申報稅款追繳期限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未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情形不屬于偷稅、抗稅、騙稅,所以不能無限期追征,一般追征期三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五年,即稅款達十萬之巨。
不進行納稅申報并沒有采取偷稅、騙稅、抗稅的手段,因此自然不能按上述諸違法行為論處,但不納稅申報其性質其實比偷稅、騙稅、抗稅性質絲毫不弱,稅收征管法在處理不進行納稅申報問題上有偏軟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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