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資金按照下列程序支付:
(1)資金匯集。實行財政全額直接撥付方式的采購項目,采購單位應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3個工作日內(nèi),依據(jù)政府采購計劃將應分擔的預算外資金及單位自籌資金足額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實行財政差額直接撥付方式的采購項目,采購單位應在確保具備支付應分擔資金能力的前提下開展采購活動。
(2)支付申請。采購單位根據(jù)合同約定需要付款時,應向同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主管機關提交預算撥款申請書和有關采購文件。其中,實行財政差額直接撥付方式的,必須經(jīng)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主管機關確認已先支付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后,方可提出支付預算資金申請。
(3)支付。財政部門的國庫管理機構對采購單位填報的政府采購資金撥款申請書或預算資金撥款申請書審核無誤后,按實際發(fā)生數(shù)并通過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支付給供應商。實行財政差額直接撥付方式的,按先預算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后支付預算資金的順序撥付。因采購單位未能履行付款義務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全部由采購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