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對象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只概括地表明了征稅的標的物。有關具體的課稅對象需要通過規(guī)定計稅依據和稅目等方式將其具體化地表述出來。
(1)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也稱稅基,它是計算應納稅額所依據的標準。它所解決的是在確定了課稅對象之后如何計量的問題。計稅依據分為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類型。從價計征的稅款,以課稅對象的價值量(如銷售額、營業(yè)額)為計稅依據;從量計征的稅款,以課稅的自然實物量(如體積、面積、數量、重量等)為計稅依據。
(2)稅目。
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代表征稅的廣度。有些稅種的征稅對象簡單明確,沒有必要另行規(guī)定稅目,如房產稅、屠宰稅等。但從大多數稅種來看,一般課稅對象都比較復雜,且稅種內部不同課稅對象之間又需要采取不同的稅率檔次進行調節(jié),這樣就需要對課稅對象作進一步的劃分,做出具體的界限規(guī)定,這個規(guī)定的界限范圍就是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