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業(yè)務兼具資金融通業(yè)務和證券交易業(yè)務的特點。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主要有以下幾點區(qū)別:
。1)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投資者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買入證券時,首先要有足額資金,賣出證券時,必須有足額證券。
。2)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杠桿效應,通過這種財務桿杠效應來獲取收益。
。3)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與證券公司不僅存在委托買賣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xiàn)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并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資賣出的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與證券公司只存在委托買賣關系。
。4)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與證券公司約定的范圍內(nèi)買賣證券;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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