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出口單位出口貨物后,應當在不遲于預計收匯日期起30天內,持核銷報告表、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lián)及其它規(guī)定的核銷憑證集中或逐筆向外匯局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報告。實行自動核銷的出口單位,除特殊情況外,無須向外匯局進行核銷報告。
即期收匯項下應當在貨物報關出口后180天內收匯。對預計收匯日期超過報關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單位應當在貨物出口報關后60天內憑遠期備案書面申請、遠期收匯出口合同或協(xié)議、核銷單、報關單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外匯局辦理遠期收匯備案并應在遠期備案的收匯期限內收匯。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