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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的認定問題

來源: 珠海國稅 編輯: 2010/10/29 08:39:26  字體:

  【問題】

  我公司是已認定的享受免稅優(yōu)惠政策的非營利組織,請問什么情況下會被取消免稅資格,非營利組織的免稅優(yōu)惠資格有效期滿后是否要重新認定?

  【解答】

  根據財稅[2009]123號和粵財法[2010]24號規(guī)定:已認定的享受免稅優(yōu)惠政策的非營利組織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yè)單位逾期未參加年檢或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二)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三)有逃避繳納稅款或幫助他人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

  (四)通過關聯(lián)交易或非關聯(lián)交易和服務活動,變相轉移、隱匿、分配該組織財產的;

  (五)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其《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

  (六)受到登記管理機關處罰的。

  因上述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稅優(yōu)惠資格的非營利組織,財政、稅務部門在一年內不再受理該組織的認定申請;因上述規(guī)定的除第(一)項以外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免稅優(yōu)惠資格的非營利組織,財政、稅務部門在五年內不再受理該組織的認定申請。

  非營利組織免稅優(yōu)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yōu)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免稅資格的復審按照初次申請免稅優(yōu)惠資格的規(guī)定辦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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