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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批發(fā)企業(yè)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核算,主要涉及“在途物資”、“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賬戶。購入商品在貨款結算時,按購買價格借記“在途物資”賬戶;按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購買價格與應納增值稅額之和,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銀行存款”等賬戶;商品驗收入庫時,借記“庫存商品”賬戶,貸記“在途商品”賬戶。例:紅星商業(yè)批發(fā)公司1月份購入甲商品一批,取得的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200000元,增值稅款34000元。商品已驗收入庫,款項均以銀行轉賬支票付訖。則其會計處理如下:
支付貨款時:
借:在途物資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甲商品 200000
貸:在途物資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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