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的庫存現金。
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
3.事業(yè)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業(yè)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并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
現金收入業(yè)務較多,單獨設有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的收款員應將每天所收現金連同收款收據副聯編制“現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的出納員核收;或者將所收現金直接送存開戶銀行后,將收款收據副聯、“現金收入日報表”和向銀行送存現金的憑證一并交會計部門的會計員核收記賬。
4.有外幣現金的事業(yè)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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