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是北京市的企業(yè),請問我單位在上海舉辦的訂貨會所簽訂合同在哪里繳納印花稅?
【解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定貨會所簽合同印花稅繳納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1]1187號)的規(guī)定,在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銷會、交易會等)上所簽合同應當繳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xù)。對此類合同的貼花完稅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并相應建立必要的納稅管理辦法。對地方主辦、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展銷會上所簽合同的印花稅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自行確定。
另外,《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訂貨會所簽合同印花稅繳納地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稅三[1991]39號)規(guī)定:對本市主辦并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展銷會、交易會上所簽合同的應納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單位后即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xù)。
因此,對在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 包括展銷會、交易會等) 上所簽合同應當繳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xù)。
對本市主辦并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展銷會、交易會上所簽合同的應納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單位后即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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