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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二手房計算個稅時可減除哪些費用

2010-6-18 9:38 廣東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個人轉讓二手,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減除的“合理費用”包括哪些?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第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

  1.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tǒng)一發(fā)票,并且發(fā)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fā)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guī)定比例內扣除:

  (1)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2.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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