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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料加工的財稅處理

2010-10-4 14:17 互聯(lián)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受托方的會計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shù)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注說明。

  2.對于加工過程中發(fā)生的生產(chǎn)成本:

  借:生產(chǎn)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職工薪

      制造費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規(guī)定發(fā)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

 。ㄈ绻庸さ漠a(chǎn)品屬于消費稅應稅產(chǎn)品的,受托方應該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這里的計稅價格一般參照同類產(chǎn)品的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2)同時結轉(zhuǎn)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生產(chǎn)成本

  (3)在備查簿中將受托加工物資注銷,貸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shù)量)。

  4.受托方上交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vi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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