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設施的辦公用地是否免土地使用稅?
水利設施的辦公用地是否免土地使用稅?
依據《國家稅務局關于水利設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guī)定》((1989)國稅地字第14號)規(guī)定:“一、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qū)、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
二、對兼有發(fā)電的水利設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比照電力行業(yè)征免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p>
依據上述政策,水利設施辦公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