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外籍員工取得股權激勵,怎么繳納個稅?
答: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guī)定:
“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nèi)取得股權激勵所得,單獨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一個公歷年度內(nèi)的股權激勵所得應合并計算),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當月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本公歷年度內(nèi)股權激勵所得合計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6-本公歷年度內(nèi)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