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給我們開具了3%的發(fā)票,對異地預繳增值稅是否有影響?
答: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guī)定的預征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預繳增值稅。
因此,不管分包方給貴司開3%的發(fā)票還是9%的發(fā)票,對貴司在施工地預繳增值稅沒有影響。
答: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guī)定的預征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預繳增值稅。
因此,不管分包方給貴司開3%的發(fā)票還是9%的發(fā)票,對貴司在施工地預繳增值稅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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