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年所得12萬時包含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問題】
計算年所得12萬時是否包含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答案】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2號)第六條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ㄒ唬┕べY、薪金所得;
?。ǘ﹤€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ㄈζ笫聵I(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ㄋ模﹦趧請蟪晁茫?/p>
(五)稿酬所得;
?。┨卦S權使用費所得;
?。ㄆ撸├ⅰ⒐上?、紅利所得;
?。ò耍┴敭a租賃所得;
?。ň牛┴敭a轉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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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因此,在計算年所得12萬時應包含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