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項目施工時,是否要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問題】
異地項目施工時,是否要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如果不預繳會怎么樣?
【答案】
財稅【2016】36號: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筑服務或者銷售、出租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不動產,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筑服務發(fā)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十二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