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在境外提供服務,支付的傭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問題】
外籍個人在境外為我公司提供推廣產品服務,我公司支付外籍個人的傭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九號)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第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根據上述規(guī)定,外籍個人在境外為您公司提供推廣產品服務,您公司支付外籍個人的傭金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