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合同贈送客戶小備件,是否需要視同銷售處理
【問題】
質保期內(nèi)發(fā)生的維修領用了配件,隨合同贈送客戶小備件,是否需要視同銷售處理?
【答案】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貴公司在質保期內(nèi)維修領用配件,隨合同贈送客戶小備件,這些都不是無償給的,因此不視同銷售。
【問題】
質保期內(nèi)發(fā)生的維修領用了配件,隨合同贈送客戶小備件,是否需要視同銷售處理?
【答案】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貴公司在質保期內(nèi)維修領用配件,隨合同贈送客戶小備件,這些都不是無償給的,因此不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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