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抵債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和賬面價值不一致,如何確認收入
債權人收到抵債的固定資產評估的公允價為100萬元,債權賬面價值為80萬元,差額確認為營業(yè)外收入嗎?
債權人收到抵債的固定資產評估的公允價為100萬元,債權賬面價值為80萬元,差額確認為營業(yè)外收入嗎?《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初始確認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應當按照下列原則以成本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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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其他成本。
所以,債權人取得抵債的固定資產的入賬金額為80萬元,等于債權的賬面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