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軟件產品同時收取培訓費,可否按照軟件產品適用即征即退
答: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依據上述規(guī)定,銷售軟件產品同時收取培訓費,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但是培訓費需要按照軟件的適用稅率開具發(fā)票。
答: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依據上述規(guī)定,銷售軟件產品同時收取培訓費,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但是培訓費需要按照軟件的適用稅率開具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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