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房、換房涉稅計算
2025年開春之際,房地產市場迎來新一輪交易。為幫助納稅人清晰掌握稅費計算規(guī)則,避免政策理解偏差,本文梳理個人購買、換購住房所涉及的增值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關鍵稅種計算要點,幫助納稅人明明白白繳稅,安安心心置業(yè)。
新房
開發(fā)商銷售新房時繳納增值稅,購房者無需額外繳納。
二手房
納稅義務人為出售方。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計算公式:增值稅=房屋銷售總價(不含增值稅,下同)×5%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唯一住房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第二套住房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計算公式:契稅=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
二手房交易中,賣方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計算公式:個人所得稅=(房屋成交總價?原購房價格?合理費用)×20%
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滿五唯一”)。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延續(xù)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規(guī)定條件的,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yōu)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延續(xù)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
買賣雙方均應繳納印花稅,稅率為0.05%(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
計算公式:印花稅=合同金額×0.05%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號)
土地增值稅以銷售方為納稅人,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購房、換房涉及的稅種較多,
不同交易場景下存在差異。
建議納稅人結合
房屋性質、持有年限、家庭住房數量
等自身情況,
來源:廈門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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