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大樓安裝電梯取得專票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問:我公司自建一幢辦公樓,建成后需安裝電梯,請問購買電梯取得的專票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3、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guī)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因此,購買電梯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不能進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