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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購置的新能源汽車是否免征車輛購置稅

2018-03-13 14:01 來源:山西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2018年購置的新能源汽車是否免征車輛購置稅

【答復】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fā)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xù)有效。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nèi)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專項檢驗標準。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chǎn)企業(yè)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jīng)銷商(以下簡稱企業(yè))在產(chǎn)品質(zhì)量保證、產(chǎn)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jiān)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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