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更換貨運電梯價值是否并入房產原值計繳房產稅
問:企業(yè)對廠房的貨運電梯進行更換,請問新的貨運電梯價值是否需并入房產原值計繳房產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3號)的規(guī)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因此,企業(yè)對廠房的貨運電梯進行更換,新的貨運電梯價值需并入房產原值計繳房產稅,同時可扣減原來舊的貨梯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