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自然災害車船稅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
問:因重大自然災害,車船稅是否可以減免?車船稅減免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根據《海南省車船稅征收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第六條規(guī)定,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確需減免稅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特殊原因確需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的,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涉稅事項先辦后審模式的通知》(瓊地稅發(fā)〔2013〕188號)附件:《海南地稅涉稅事項辦理手冊》的規(guī)定,申請車船稅減免需要提供:1、《減免稅申請表》,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2、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復印件應蓋章);3、有關部門出具的損失證明材料或保險公司出具的確認財產損失額及理賠額的資料;4、稅務登記證副本;5、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為困難企業(yè)的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
根據上述規(guī)定,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確需減免車船稅的,可憑以上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