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營安排與共同經營的區(qū)別

網校學員| 提問時間:07/28 20:28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一年過注會六科,網校獎學金獲得者,擁有大型上市公司企業(yè)實操經驗,擅長將會計等理論和實操的結合,主攻注會會計答疑。
已解答9826個問題
合營安排和共同經營是兩種不同的合作方式,它們之間的區(qū)別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1. 合作方式
合營安排是指兩個或多個實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一個業(yè)務,共享風險和收益;而共同經營是指兩個或多個實體共同開展一項業(yè)務,但是每個實體保留其獨立的經營決策權和風險承擔責任。
2. 合作期限

合營安排通常是有限期的,即在一定的時間內共同經營某項業(yè)務,到期后可以選擇終止合作或者繼續(xù)合作;而共同經營通常是長期的,沒有明確的合作期限。
3. 分配方式
合營安排的收益和風險是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即每個合伙人按照其出資比例分享收益和承擔風險;而共同經營的收益和風險是根據協(xié)議約定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的,合作方可以根據各自的貢獻程度來分配收益和承擔風險。
4. 稅務處理

合營安排和共同經營的稅務處理方式也不同。合營安排通常被視為單一納稅實體,其收益和損失會在合伙人之間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納稅也是按照這個比例進行的;而共同經營通常被視為各自獨立的實體,各自納稅。

總之,合營安排和共同經營是兩種不同的合作方式,選擇哪一種方式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
2023-07-28 20:33:20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