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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的臨時用工,低于500元,沒有發(fā)票,怎么處理,可以采用領款單的形式嗎?包括講課費,也可以用領款單嗎?還需要其他附件嗎?

84785031| 提問時間:2018 11/2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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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jīng)濟師
1、可以以企業(yè)自制的收款憑證作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要在收款憑證上注明收款單位、對方身份證號碼、簽字等。 2、如果本月只發(fā)生一次講課費,且低于500元,可以參照上面的解釋。如果一個月內多次講課的話,是要去稅局代開勞務費發(fā)票的。
2018 11/2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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