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公司有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是勞務派遣公司發(fā)放,今年1月份的時候收到勞務派遣的代發(fā)工資發(fā)票,實際工資是2017年12月份的,這筆費用可以正常計入2018年嗎

84785016| 提問時間:2018 12/1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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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你好! 應該記入2017年的
2018 12/1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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