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咨詢一個問題,我在2018年12月14開始請假,一直到1月23,中間有三天的元旦假期,三天中包括一天是周天。請問另外的兩天假期我應(yīng)該是有工資的么?為什么公司說,請長期假的,在假期中間的其他節(jié)假日是不享有的。您能幫忙解釋么?請長假中間有節(jié)假日,節(jié)假日就不享受帶薪了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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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應(yīng)該是有工資的這兩天
2018 12/18 06:33
84785011
2018 12/18 06:35
我要在哪里找到這項規(guī)定?我也知道應(yīng)該享受但是沒有憑據(jù)。
84785011
2018 12/18 07:00
老師,我想要有理有據(jù)的確切答復(fù)。因為我要回應(yīng)公司的辦公室主任。
暖暖老師
2018 12/18 07:46
,這個要查找勞動法了去
84785011
2018 12/18 07:54
可以,就是說您也很確定,即便我請一個月的假期,國家節(jié)假日我還是可以無條件享受的是吧?
暖暖老師
2018 12/18 07:56
是的,,但是單位的規(guī)定不符合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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