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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公司拿工資,各自不滿5000元,但合起來超過5000元,還需要繳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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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為您詳細提供兩處以上獲得工資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同一月份存在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收入,任職單位按照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規(guī)定,以本單位發(fā)放的工資薪金所得來計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無需考慮其他任職單位。對于員工個人來說,應當核實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收入,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即年終匯算清繳)。
【例】某個人在A單位每月工資為10000元,在B單位每月工資為12000元,A單位和B單位各自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公告第六條規(guī)定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其中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時都可以減除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
2.個人兩處以上取的工資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單位代理合并申報納稅,該事項屬于個人自行申報事項。
3.現(xiàn)行政策,對于居民個人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沒有要求按月合并申報,但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的,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申請補稅和退稅。
【接上例】該個人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按照“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多退少補,其中只能減“一個”減除費用六萬元。
4.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還同時有多項符合規(guī)定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不是說所有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只能在一處扣,只是說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不能同時在兩處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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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3/05 20:31
沈家本老師
2019 03/05 20:31
像您這個情況是年終進行匯算清繳,一般來說您是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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