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免稅情形
(1)農業(yè)生產者
主要是指直接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免稅的前提是自產農產品!
免稅情形(2)“公司+用戶”經營模式
自2013年4月1日起,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yǎng),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yǎng)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yǎng)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
免稅情形(3)農民專業(yè)合作社
自2008年7月1日起,農民專業(yè)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yè)產品,視同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yè)產品免征增值稅。
免稅情形(4)農產品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部分免稅
1)自2012年10月1日起,對從事農產品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guī)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2)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zhí)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
如果說你是屬于農業(yè)合作社,或者說公司加農戶的形式那么是可以享受免稅的,不然是不能享受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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