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客運場站服務(wù),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從承運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增值稅不得扣除。這段話的意思,舉個例子來理解,在北京工作的您要回老家上海,不坐火車坐的是汽車,那么你去客運站買票,北京客運站賣給你車票,收到的錢,這是北京客運站的收入,那上海的汽車把你送到家,這就不收你車票費了,最后結(jié)算時是北京客運站給上海收入,在這個活動中,上海就是承運方,北京客運站在計算增值稅時用全部的收入和價外費用減去支付給上海后的余額征稅。同時即使上海給北京開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北京也不得抵扣。為什么不能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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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因為你是以你的價款減去價外費用后來作為征收銷售額啊,稅法規(guī)定不能進行抵扣
2019 03/21 11:19
84785017
2019 03/21 11:43
為什么要這樣規(guī)定呢?如果直接抵扣進項稅不是更方便嗎?
Kim
2019 03/21 11:54
不好意思,為什么要這樣規(guī)定我就不知道該怎么解釋了,其實你只要照著這個操作就沒問題的啊,價外費用是可以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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