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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銷售不動產(chǎn)不選擇簡易計稅怎么計算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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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019 03/24 10:31
84785017
2019 03/24 11:00
那如果不選擇簡易計稅的辦法怎么征稅呢?
張老師--追夢
2019 03/24 11:21
不選擇簡易計稅,就是按處置價款乘以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10%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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