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發(fā)出原材料實際成本為50000元。完工收回時支付加工費2000元。該材料屬于消費稅應稅物資,同類物資在B公司目前的銷售價格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將用于生產(chǎn)非應稅消費品。假設A、B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10%。該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該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賬價值是()元。為什么計算消費稅計稅價格是70000而不是52000呢

84784989| 提問時間:2019 04/04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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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因為有同類 售價就按同類售價*消費稅稅率計算 沒有同類售價,才是按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計算的
2019 04/0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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