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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不明白一個問題,自產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寫分錄要確認收入然后結轉成本,而同樣是自產的產品用于對外捐贈,也同樣視為銷售,為什么不確認收入,而只是借:營業(yè)外收入,貸:庫存商品(實際成本),應交增值稅(按公允價計的銷項稅) 我想問:視同銷售,就該按賣商品來啊,就該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啊。哎,對外捐贈怎么就按實際成本了,給工人是公允,對外捐贈用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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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不明白一個問題,自產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寫分錄要確認收入然后結轉成本,而同樣是自產的產品用于對外捐贈,也同樣視為銷售,為什么不確認收入,而只是借:營業(yè)外收入,貸:庫存商品(實際成本),應交增值稅(按公允價計的銷項稅) 我想問:視同銷售,就該按賣商品來啊,就該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啊。哎,對外捐贈怎么就按實際成本了,給工人是公允,對外捐贈用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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