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賒銷,合同約定分期收款。開票后3個月內支付60%.6個月內支付35%.剩余5%作為質保金2年內支付。通常貨物發(fā)出時開票,請問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是何時?

84784987| 提問時間:2019 05/08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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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師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019 05/08 08:58
84784987
2019 05/08 09:25
書面合同只說3個月內收款60%.未約定具體哪天收款,怎么辦呢?
張艷老師
2019 05/08 09:27
這樣沒有明確約定收款日期的話,就是按發(fā)出貨物的當天作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了。
84784987
2019 05/08 09:34
如果貨物只完工一部分,發(fā)出的不含稅價100萬,實際開票不含稅價150萬,增值稅交多少?13%的
張艷老師
2019 05/08 09:38
那就按實際開票金額150萬*13%繳納稅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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