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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0萬元,應交增值稅5825.24元,交附加稅699.03元,請問老師,附加稅能減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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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財稅[2016]12號銷售額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xiàn)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還有附加稅可以在2019年減半征收
2019 05/2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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