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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注會的稅法中,例5-5, 2月份應納稅額=(4500-800-800)*10%=290元,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不是定率減除20%的費用嗎?應納稅額不是應該=(4500-800)*(1-20%)*10%=296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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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這里講的每次收入,是租金收入減去修繕費用和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如果超過4000元的,扣除比例20%,未超過4000元的,減800,本題租金收入4500-修繕費最高扣除標準800=3700元,沒有超過4000,當然后面是減800不是扣除20%,要記住這里的每次(月)收入不是租金收入總額,是租金收入減去修繕費和準予扣除項目金額的余額,拿這個數和4000比。
2019 05/3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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