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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建筑業(yè)收入,成本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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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建筑業(yè)收入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確認原則確定的,營改增的實施,對于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產生的重大的影響。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組成
建造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包括合同初始收入和變更、獎勵、索賠等形成的收入。
1
合同初始收入
成本管理部門依據與建設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測算確定,如合同總額包含營業(yè)稅,應按“價稅分離”原則予以調整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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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索賠收入
成本管理部門依據工程管理部門提供的經施工、設計、監(jiān)理、業(yè)主四方簽字的工程數量變更清單,計算確定變更、索賠收入。對于變更索賠收入,應按照謹慎性原則,針對具體情況確定收入的增加,如:對于鐵路項目I類變更,根據謹慎性原則,在取得上述“四方”簽字后可按變更項目實際發(fā)生的成本調整變更收入;對于鐵路項目II、III類變更,在風險包干總價內,可按上述“四方”簽字金額調整變更收入。否則,超過風險包干總價的部分,暫不調整變更收入。
3
獎勵收入
成本管理部門根據建設單位的獎勵文件或批復計算確定獎勵收入。
二、營改增對不同類型合同的收入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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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固定造價合同的影響
固定造價合同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征前要少。其原因是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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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成本加成合同的影響
成本加成合同實際營業(yè)總收入可能比“營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營改增”后,是以合同總價(營業(yè)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guī)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營改增”前要少。
所以,營改增對工程合同的類型的不同而不同,各施工企業(yè)在企業(yè)竣工結算和新項目合同簽訂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營改增的影響作用,力爭在稅率增加的情況下,確保企業(yè)的盈利不受影響,避免本就微小的利潤全部被營改增的影響所沖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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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6/0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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