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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yè)如果是兩個自然人合伙人,投資比例分別是50%,算合伙人個稅的時候,是(應(yīng)納稅所得額×50%)-6萬 還是先減6萬,再×50%?經(jīng)營所得申報表的填表說明是先用應(yīng)納稅所得額×投資比例再減去6萬。此外,計算該合伙企業(yè)的經(jīng)營所得額時需要扣除6×2=12萬嗎?

84784983| 提問時間:2019 06/2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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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先減6萬,再*50%。 合伙個來是用應(yīng)納稅所得額再作比例分配。
2019 06/23 14:46
84784983
2019 06/23 14:50
謝謝老師,這道題是兩個合伙人,企業(yè)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是減去了12萬,再按投資比例分配。但是《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和B表的填表說明,在計算應(yīng)納稅所得額時都是先×合伙人分配比例,再減投資者減除費用呀?這樣和申報表是沖突了嗎?
陳詩晗老師
2019 06/23 14:52
不沖突,前面 是分配比例,后面是計稅依據(jù)。 總的扣除費用不是12萬,是扣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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