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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母子公司之間債權轉股權特殊處理方式下,稅會處理方式

84785037| 提問時間:2019 07/1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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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對于母公司直接把債務變成長期股權投資就可以了! 對于子公司,增加了實收資本!
2019 07/19 12:28
84785037
2019 07/19 12:53
母公司賬務處理就是從其他應收款變成長投,子公司按照特殊處理方式,確認債務重組收益
俞老師
2019 07/19 13:01
債務轉股權,屬于債務重組行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重組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二)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或者法院裁定書,就其債務人的債務作出讓步的事項的規(guī)定;根據債務重組的條件和內容不同,債轉股的所得稅處理分為一般性處理和特殊性處理兩種情況。在一般性處理的情況下,依據《企業(yè)債務重組業(yè)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重組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guī)定,債轉股業(yè)務中債務人應將債權人對其作出的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債權人應將對債務人作出的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并按公允價值確定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如果債轉股業(yè)務符合特殊性處理條件,依據財稅[2009]59號文件的規(guī)定,債務人可暫不將債權人對其作出的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同時,債權人暫不將其對債務人作出的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其取得的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按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y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因債轉股業(yè)務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需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方可在稅前扣除。此外,依據財稅[2009]59號文件規(guī)定,債轉股業(yè)務如果符合特殊性處理條件,且債務人因債轉股確認的所得額占該企業(y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的,債務人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將債務重組所得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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