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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我想問問如何看待下面這兩個規(guī)定: 1. 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納稅; 2. 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按照上述兩個規(guī)定,我是否可以理解成按月收的話就繳納1.5%的增值稅,如果一次性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的話,只要分攤后不超過10萬元,增值稅就是0?這就存在稅務籌劃的空間,對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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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按照上述兩個規(guī)定,不能理解成按月收的話就繳納1.5%的增值稅,如果一次性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的話,只要分攤后不超過10萬元,增值稅就是0,不存在稅務籌劃的空間。按月收取的時候,月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也是0。
2019 08/2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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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8/21 19:54
王老師的意思就是順1.5%也不用繳納?不是太明白
王雁鳴老師
2019 08/21 20:11
您好,也就是說,如果按月繳納,如果月租金低于10萬元,免增值稅,高于10萬元,按1.5%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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