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月外購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16萬元,銷貨方代墊運費,取得運費專用發(fā)票注明運費10萬元,增值稅1萬元,款項尚未支付。銷貨方給出現(xiàn)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則甲公司應(yīng)付賬款的入賬價值為( ?。┤f元。 我知道這個應(yīng)付賬款的入賬價值是價稅費=127萬元 就是對對于代墊的運費,有些分錄直接計入借:原材料,有些又單獨計入銀行存款,兩個都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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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是的,二個都是可以的
2019 10/2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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