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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個稅時,單位發(fā)放的績效工資和精神文明獎是不都應(yīng)計入個人收入所得?我們單位2018年的績效工資和精神文明獎在2019年發(fā)放,申報2018年個稅精神文明獎和績效工資應(yīng)該算入應(yīng)稅所得額嗎?

84784995| 提問時間:2019 10/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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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是的,是個人收入,要并入應(yīng)納稅所得額的
2019 10/25 16:15
84784995
2019 10/25 19:10
老師2019年發(fā)放2018年的績效工資和精神文明獎是不只能在個稅匯算清繳時填寫申報
辜老師
2019 10/25 21:20
你19年發(fā)放的,你可以19年申報個稅的
84784995
2019 10/26 07:42
老師,是不意思是哪個月發(fā)放哪個月申報,不管發(fā)放的是哪年那月的,我們單位2018年的精神文明獎和績效都在2019年8月發(fā)放,沒人能收2萬多,那按什么扣除,怎么扣,扣除項都有哪些?
84784995
2019 10/26 07:42
每人
辜老師
2019 10/26 09:12
是的,發(fā)放的時候扣除個稅,并入工資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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